星期三, 6月 29, 2005

美最高法院:P2P廠商須為用戶侵權負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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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樣的判決等於是一個殺人犯用水果刀殺人 , 結果製水果刀工廠也被判刑了
依此判例 , 燒錄器 , 光碟空片 , 隨身碟 , mp3 player 的製造商就要小心了 , 因為這些產品都有可能造成侵權 , 也許真正侵權的人還沒有抓到 , 製造商就被判刑了
那如果 hacker 用 c 寫出病毒或是木馬 , 那是不是 c 語言的公司也一併判刑

我認為 , 工具要如何使用端看使用者 , 把使用者的不當行為 , 怪罪到工具開發製造者 , 實在是有點怪怪的

1 則留言:

努菲 提到...

總而言之,使用網路資源要更注意智產權了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