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二, 5月 10, 2005

台灣第一例因垃圾信件被起訴

有一位工程師寄發垃圾信件 , 把退信指定到 Hotmail , 結果被微軟跨海告到台灣來

檢方表示 , 雖然目前台灣對濫發垃圾信還無法可管 , 但如果把退件亂寄 , 影響到別人的電腦設備 , 那就有罪 , 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或併科十萬元罰金

其實垃圾信件不僅於 email , 每次回到家裡 , 信箱裡或是地上 , 也是躺滿一大堆的垃圾信件 , 希望到時立法也一併考慮進去吧

1 則留言:

努菲 提到...

哈,他也真白癡,為什麼不用公司的email呢?不過,這個教訓告訴我們....咦~~~,不要跟微軟摃上哦~